去年3月26日,張高平和張輝叔侄倆被宣告無罪釋放,回到了闊別十年的家鄉(xiāng)。一年過去了,“叔侄出獄一年各買寶馬車,侄子年入20萬”。(4月15日《新安晚報》) 日前,浙江省高院院長齊奇表示,歙縣張氏叔侄冤案已得到糾正,國家賠償也已到位。兩人共計221萬元國家賠償金。這筆錢,說多也多,說少也少。相較于男人一生中最寶貴的十年韶光,還有那些屈辱與荒涼、戕害與絕望,是多少錢才能贖買過去的呢? 如果張氏叔侄過得不好,關(guān)切他們的命運,也就是關(guān)切權(quán)利的命運;如果張氏叔侄已經(jīng)開始步入新生,最好的尊重就是莫要打擾他們的寧靜。他們能工作、會生活,不必遭遇歧視或成見,這就是最好的安慰。至于國家賠償?shù)哪屈c錢,買寶馬還是買洋樓,那是他們的自由,有什么好說的呢? 沉冤得雪、真相大白,司法的良善與謙抑,才能以看得見的方式,捍衛(wèi)著民眾對之的熱望與信仰。輿論在眼下要做的,也許并不是細究張氏叔侄今時今日的生活私隱,而是記住冤案上的吊詭與不堪,讓司法制度與法治進程真正吃一塹長一智。在2014年的兩高報告中,提及糾正冤假錯案,不約而同都點到了張氏叔侄冤案。當此背景下,正義重現(xiàn)的糾錯程序,顯然就不能止步于只是公開賠償環(huán)節(jié)而已。 在法學界看來,“張氏叔侄強奸案”是具有風向標意義的案例,因為在這起案件的重審中啟動了非法證據(jù)排除程序,這讓早在1996年就被寫入刑訴法的“疑罪從無”有了更實際的意義。權(quán)威數(shù)據(jù)顯示:最高法院在2013年宣告825名被告無罪,最高檢察院督促撤案25211件,提出糾正意見72370件,同比分別上升25%和27%。數(shù)字背后,是有待完善與進步的司法現(xiàn)狀。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張氏叔侄冤案更具有標志意義——嚴防冤假錯案,固然有很多事情要做,但冤案問責透明化,這個第一步都邁不出去,后面的路,又如何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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