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新社電 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7日上午對山東省農業(yè)廳原副廳長、黨組副書記單增德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單增德受賄700余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 單增德因被網(wǎng)帖舉報給情婦寫“離婚承諾書”而落馬。2012年11月28日,網(wǎng)上爆料單增德與一單身女性保持不正當關系長達6年,還寫下承諾書“一個月之內離婚”。 濱州中院審理查明,2003年1月至2012年10月,單增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或索取現(xiàn)金、銀行卡、購物卡、貴重物品等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737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單增德在接受山東省紀委調查期間,主動供述了紀委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并檢舉他人犯罪,依法可從輕處罰。據(jù)此,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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