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guī)范摩托車、電動車行車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江陵縣公安局決定,從即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摩托車、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騎乘摩托車、電動車必須佩戴安全頭盔;
二、駕駛摩托車必須取得相應駕駛證;
三、禁止三輪摩托車、三輪電動車違法載人;
四、禁止摩托車、電動車安裝遮陽(雨)棚;
五、禁止達到報廢標準的摩托車上道路行駛;
六、嚴禁駕駛摩托車、電動車闖紅燈、逆向行駛。
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從嚴處理。對強行沖卡,阻礙執(zhí)法人員執(zhí)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江陵縣公安局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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