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里長江,險在荊江。荊江大堤屬國家一級堤防,為進一步鞏固堤防,提高防洪能力,長江水利委員會和湖北省政府決定實施荊江大堤綜合整治工程。工程要求堤外平臺達到30米,堤內平臺達到50米,范圍內的所有建筑物(哨棚除外)必須拆除。
自江陵縣2014年荊江大堤綜合整治工程啟動以來,秦市鄉(xiāng)組織專班對轄區(qū)6個村40余處違建房屋予以拆除,其余均達成協(xié)議進行了拆除,但2年多時間里,宋江漢、徐偉、曾洪階3戶拆遷戶經多次上門做工作,始終未能達成協(xié)議。
曾洪階,一棟二間低矮平房,面積149.84㎡,未辦理任何手續(xù),屬于違法違章建筑,前門緊挨秦黃公路。專班人員數十次赴沙市與他面談,在按政策標準給予房屋補償款的基礎上,再給予其適當生活補助。但其始終堅持要求一次性給予高于標準近3倍的補償款。
宋敦才(又名宋江漢),在荊江大堤內平臺50米紅線范圍內建房,未取得任何審批手續(xù),并且在河道管理部門多次阻止下,利用節(jié)假日進行搶建,面積74.118㎡,且前門幾乎與秦黃公路邊沿重合。鄉(xiāng)黨委政府充分考慮其為個人特殊情況,在給予其房屋補償款用于解決其生活困難問題的基礎上,另為其修建了100平米的還遷房,并購置了生活用品,但其仍然堅持要求高于標準近8倍的補償款不松口。
徐偉,房屋總面積234.65㎡,其中一棟磚混二層樓房,面積179.65㎡。該房在大堤內平臺50米范圍內,建房未取得任何報批手續(xù)。鄉(xiāng)主要領導多次與其電話聯系、上門協(xié)商,并請其親朋幫助做工作,在考慮其房屋裝修和門面經營等因素,在按政策補償的基礎上適當增加補償;同時,考慮其家中老母親年老體弱多病不想離家等一系列訴求,同意在其房屋拆遷后,保留兩間小房,供其母親居;為其姐夫解決搬家費及裝修費,用于其姐夫搬遷餐館。在多輪談判后,徐偉仍堅持要求高于標準近3倍的補償款。在自身極度不配合政府拆遷的同時,甚至還與宋江漢、曾洪階串聯集體抵制政府拆遷工作,在社會上造成極壞影響。
秦市鄉(xiāng)政府已于2016年5月28—30日,對該3戶下達了《違法違章建設限期拆除通知書》,責令該3戶自行拆除,但其均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拆除。在多次溝通無果的情況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6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4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36條、《湖北省河道管理實施法》第21條規(guī)定,秦市鄉(xiāng)政府于2016年12月20日上午,對上述3戶房屋依法進行了強制拆除。
江陵縣秦市鄉(xiāng)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0日 (來源:江陵縣人民政府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