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開心 2021-10-13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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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陵法院依法審結(jié)一起吸毒后持剪刀捅傷朋友的故意傷害案,被告人袁某(化名)犯故意傷害罪,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五個月。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7年4月25日,被告人袁某及受害人張某(化名)、李某(化名)受劉某(化名)邀請,從外地來到劉某家里玩,劉某購買了毒品供袁某等人吸食。25日、26日晚,袁某、張某、李某在劉某家二樓居住,袁某連續(xù)兩晚均有吸食毒品。27日早晨,被告人袁某因吸食毒品的緣故,持剪刀將正在睡覺的被害人張某捅傷,在一旁睡覺的被害人李某被驚醒,后袁某讓張某、李某跪到墻角,并揚言還要對李某施暴。袁某堵在門口不讓二人離開,張某、李某因受到威脅,先后從二樓窗臺跳下,李某摔傷并暈倒在地,張某則逃至附近一戶農(nóng)家的廚房躲避,被告人袁某追趕至農(nóng)戶家尋找,因農(nóng)戶阻攔隨即離開,公安機關(guān)接警后將袁某抓獲并當場查獲兇器。
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某在吸食毒品后,持剪刀行兇,至一人重傷;還通過威脅手段,造成一人因跳窗致2處輕傷,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五個月;對其使用的兇器,公安機關(guān)予以沒收。
來源: 江陵縣人民法院
通訊員:吳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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