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開心 2021-10-13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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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在縣城區(qū)指定區(qū)域內 允許臨時經營的通告
為進一步應對疫情帶來的沖擊和影響,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發(fā)展,助力復工復產復業(yè)復市,按照“審慎包容、合理布局、分類限時、規(guī)范管理”的原則,決定在縣城區(qū)劃定區(qū)域內允許臨時經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01、暫定從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不占用消防通道、盲道、不影響他人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城區(qū)將分路段劃定瓜果疏導攤區(qū)、小商品疏導攤區(qū)、早市限時疏導區(qū)、夜市限時疏導區(qū)(具體區(qū)域、時段見附件1);
允許城區(qū)除江陵大道、荊江路、建設東路外的臨街店鋪出店經營,允許大型商場適度占道促銷,出店經營范圍為門店臺階或1.5米區(qū)域。時間若需調整再行通告。
02、流動攤販實行掛牌經營,統一到指定地點簽訂《文明經營承諾書》、辦理《流動攤販登記卡》(詳情見附件2),嚴格按照指定的經營地點、范圍、時間規(guī)范經營,不得擅自移動經營點位、擴大經營時間、范圍、面積。
服從城管部門因管理需要作出的經營地點、時間等調整。嚴禁經營露天燒烤和售賣國家法律明令禁止的商品。
03、經營商戶和流動攤販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采取疫情防控要求的各項措施,自覺接受城市管理、公安、市場監(jiān)督管理、生態(tài)環(huán)境等部門的監(jiān)管。經營活動結束后,應確保垃圾日產日清并按分類要求處置。從事食品銷售的,必須自備垃圾容器,采取有效的地面污染防治措施。保持經營區(qū)內外環(huán)境衛(wèi)生、整潔、有序。
04、城管部門根據容錯糾錯原則,對商販攤主出現的違規(guī)問題或者投訴問題予以指導幫助和教育提醒,拒不規(guī)范其經營行為的,責令其停止經營活動。
05、廣大市民要在做好個人防護措施的前提下文明消費。愛護公共衛(wèi)生環(huán)境。不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和煙頭等廢棄物,倡導文明新風,爭做文明好市民。
2020年6月22日 附件 1 江陵縣城區(qū)允許占道擺放點(試行) (點擊圖片放大查看)
微信圖片_20200623100040.jpg (114.36 KB, 下載次數: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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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3 01:16 上傳
備注:實際范圍以現場標識牌為準
附件 2 流動攤販登記服務指南
一、提交材料
流動攤販從事經營活動,應當向縣城市管理執(zhí)法局申請辦理《流動攤販登記卡》,并提交下列材料:
1.流動攤販登記申請表;
2.《文明經營承諾書》;
3.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核實原件);
4.一寸免冠照片兩張。
二、辦結時限
2個工作日
三、辦理時間
每周一至五(節(jié)假日除外)
縣城市管理執(zhí)法局根據個人申請材料,審核后作出是否辦理《流動攤販登記卡》的決定,以及經營地點、范圍、時間等。
來源:江陵縣城市管理委員會、新江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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