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開心 2021-10-13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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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0 10:03 上傳
沙市洪垸社區(qū)的劉姨媽近日很煩,租給人做生意的房子到期想收回,卻很不順利,雖經法院判決把房收回了,但因轉讓費,與租戶糾紛不斷。
2008年,她把一樓房子租給袁某,但不久袁某跟她說后把房轉讓。房子后又被轉租3次,租戶均未跟她說明。
2012年1月,第5位租房戶譚先生與她簽了3年合同,年租金1.5萬。今年1月房子到期,她想收回,但譚不同意。原因是他簽合同前已租兩年,還付給上一租戶2萬多轉讓費,并進行裝修,劉姨媽想收回房,須付4萬損失費。劉姨媽決定給5000元算了。但譚說房可收回,但要門前空地做生意。
劉姨媽不允并起訴。法院判決譚先生讓出房子恢復原樣,支付劉姨媽今年1至6月租金7500元,劉姨媽付譚某3000元押金和4000元違約金,之所以違約,是劉姨媽和譚先生簽合同時,注明甲方同意乙方轉讓門面,去年10月房子到期前,譚某想把房轉讓給呂某,劉姨媽卻沒同意。譚某后來賠了呂某4000元違約金。
今年7月,譚先生退房,將前門還原成窗,后劉姨媽把窗打通并裝卷閘門,可譚不依。他將鐵架子擺在門口。
譚先生說,合同里未說明3年到期,劉姨媽原也是自己做生意后,以1.5萬元將房子轉讓,房子既有轉讓費,房東可漲房租,但不能隨便收回。劉姨媽說,最開始租出房,未收轉讓費。
譚先生說,劉姨媽要么把前門封上,兩人都不做生意;要是開門做生意,就給他賠損失。
湖北藍宇律師事務所律師高云說,房子到期房東可收回。如租戶是在二房東手里接手房子,支付轉讓費未經房東,與房東無關,租戶應找二房東索取轉讓費。(楚天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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