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伏天,太陽炙烤著地面, 為了防曬, 不少電動車、摩托車駕駛員都 在車上加裝了晴雨傘, 卻給交通安全帶來了隱患。 針對電動車摩托車違規(guī)安裝晴雨傘的現(xiàn)象, 荊州交警在城區(qū)人流、車流密集的路段開展整治行動, 整治三周以來, 已收繳晴雨傘1000余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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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12 09:08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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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12 09:08 上傳
早上7點半,記者來到江津路紅門路交會處,只見20多輛電動車、摩托車正等待過馬路,其中有不少于3輛安裝了晴雨傘。另一邊,還有幾輛安裝了晴雨傘的車輛駛來。對駕駛員們進(jìn)行批評教育后,民警依法將違規(guī)安裝的晴雨傘予以現(xiàn)場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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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12 09:08 上傳
荊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三大隊十中隊民警鄭榮說,用鋼筋固定的晴雨傘,比較尖銳,如果和車輛或者行人發(fā)生碰撞,容易造成一定的傷害。
不到一個小時,現(xiàn)場共拆除了近10把晴雨傘。多數(shù)安裝晴雨傘的駕駛員表示,主要是為了防曬和擋雨,對于安全則沒有考慮到。
其實, 因安裝晴雨傘而導(dǎo)致的事故時有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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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21日早上6點50分,在荊州區(qū)東環(huán)路學(xué)苑路交會處,一名摩托車駕駛員由南向北直行,另一輛摩托車左轉(zhuǎn),在交會處發(fā)生碰撞。
這起事故中,無疑雙方駕駛員速度快了點,沒有注意減速避讓。還有一個細(xì)節(jié),從監(jiān)控中可以看得非常清晰,直行的摩托車撞上了轉(zhuǎn)彎摩托車所安裝的晴雨傘,失去平衡倒地。撞擊的瞬間,車上的晴雨傘也脫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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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的一天,在廣東省廉江市,一輛摩托車上的遮陽傘突然折斷,駕駛員摔倒后被折斷的傘柄刺中喉嚨,當(dāng)場身亡。
安裝“遮陽傘”存在的五大安全隱患
1、加裝遮陽傘,遮擋了摩托車電動車駕駛員的部分視線,在轉(zhuǎn)彎的時候后視鏡內(nèi)看不清楚車后情況。
2、改變了摩托車電動車原有的結(jié)構(gòu),改變了行駛中的風(fēng)阻系數(shù),易導(dǎo)致摩托車電動車“飄來飄去”,駕駛員往往因不能控制行車平衡而發(fā)生事故。
3、遮陽傘加裝在摩托車電動車前部,無疑是一把“利劍”。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由于慣性,這把“利劍”很容易刺傷駕駛員的心臟或者頸部。
4、在發(fā)生交通事故時,限制了駕駛員跳車脫險的空間,增加了傷亡幾率。
5、由于高度寬度增加容易影響其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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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
對電動自行車和自行車等非機(jī)動車載物有明確規(guī)定:即高度距地面不能超過1.5米,寬度左右不得超出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過0.3米。電動車上的晴雨傘距地面在2米左右,超出了標(biāo)準(zhǔn)。
來源:荊州廣播電視臺(記者 彭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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