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開心 2021-10-13 16:10 |
---|
簽到天數(shù): 405 天 [LV.9]大名鼎鼎
小編
 
- 積分
- 241490
|
不要錢領雞蛋聽講座? 發(fā)枕頭?送蠶絲被? 還請吃早飯、午飯? 頭天付錢次日返還? 還有這樣的“好事”? 是不是“心動”了? 這些都可能犯罪分子滿滿的“套路”!
640.webp (35).jpg (43.44 KB, 下載次數(shù): 29)
下載附件
保存到相冊
2019-9-21 09:08 上傳
近日,江陵法院審結(jié)一起涉及53名被害人,涉案金額逾7.6萬余元的詐騙犯罪案件。
2018年12月初,被告人李某某伙同他人,來到江陵縣熊河鎮(zhèn)某農(nóng)莊,租用該農(nóng)莊的一樓大廳,以某紡織品公司的名義開展宣傳活動,歷時九天,被告人以采取給前來參與活動的群眾贈送禮品,承諾先繳納押金后退還的形式,騙取群眾信任,進而實施詐騙。
第一、二、三天以免費發(fā)雞蛋、面條等物資,吸引群眾參與活動,后又稱給錢后送物資,次日便將錢退還;第四天,付100元給一個杯子,承諾次日返還;第五天付600元給一個枕頭,承諾次日返還,第六天,付2800元給一床電熱毯,承諾次日返還;第七天付2800元送養(yǎng)生杯子、養(yǎng)生碗并付200元請吃早飯、回請吃中飯還送禮品,承諾次日返還;第八天,付2000元送蠶絲被并付300元請吃早飯,回請午飯還送電飯煲,有十幾人付錢,還發(fā)了VIP卡;第九天,某農(nóng)莊內(nèi)被告人已經(jīng)不見蹤影。案發(fā)后,被告人李某某家屬向被害人退還贓款89000元。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gòu)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對被告人李某某應予處罰。依照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640.webp (34).jpg (43.19 KB, 下載次數(shù): 28)
下載附件
保存到相冊
2019-9-21 09:09 上傳
江小法的話
天上怎么可能掉餡餅,貪小便宜者,當心吃大虧。江小法在這里提醒大家,認清“套路”,切莫貪心,通過自己雙手奮斗和爭取來的幸福才最踏實。
來源:江陵法院
文字/編輯:江小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