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螄肉是很多市民餐桌上的最愛 但你別小瞧這小小的螺螄 大肆捕撈螺螄 涉嫌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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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7 11:02 上傳
7月21日,石首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余某、徐某等23人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案件回顧
2019年6月13日,石首市公安局治安大隊接到荊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指定管轄交辦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
通過相關證據(jù)查明:犯罪嫌疑人余某同陳某、徐某在洪湖市內荊河小港段一帶,組織二十多個漁民,使用“底拖網”等有害漁具在包括禁漁期內長期從事螺螄捕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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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7 11:02 上傳
從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余某等人以每斤四毛的價格從漁民手中收購螺螄,實際累計收購螺螄996155公斤,收購來的螺螄通過他人,大都銷往江蘇、安徽、武漢和仙桃等地,僅余某權便非法獲利二十六萬余元。
此案中,非法捕撈數(shù)額巨大,情節(jié)惡劣,嚴重破壞了當?shù)氐纳鷳B(tài)環(huán)境。
公訴機關指控
2018年至2019年,被告余某多次組織謝某、陳某、崔某、付某等20人在洪湖市內荊河段(小港河)使用“底拖網”捕撈螺螄,同時余某雇請徐某、陳某記賬、稱量、監(jiān)督清洗螺螄,并支付報酬。
2018年3月、6月,余某組織多人捕撈并收購螺螄663765公斤。2019年3月,余某組織多人捕撈并收購販賣螺螄獲款共計60.29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各被告人在禁漁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撈水產品,數(shù)量巨大,情節(jié)嚴重,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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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7 11:02 上傳
庭審前,公訴機關委托荊州市農業(yè)農村局專家對23名被告在上述河段非法捕撈水產品造成的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情況和替代性修復措施問題進行論證,專家評估意見為:底拖網是一種竭澤而漁的掠奪捕撈方式,大大超過了漁業(yè)資源的承受能力。
螺螄為大型底棲動物中的單殼類軟體動物,作為構成生態(tài)鏈和生態(tài)平衡重要的組成部分,具有防治水域污染的功能,過度捕撈會損害江河湖泊的環(huán)境治理,加大環(huán)境資源修復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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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7 11:02 上傳
結合該案捕撈螺螄重量及長江中游主要經濟魚類種類組成,建議采用直放流成魚和幼魚或放流同等價值魚苗與生態(tài)環(huán)境修復措施相結合的方式對受損水體進行修復,修復費用為218000元。
案發(fā)后,余某等23人對已造成的水域生物資源損害沒有采取任何修復措施,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受侵害的狀態(tài),據(jù)此,公訴機關依法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庭審中,23名被告人均當庭認罪認罰,該案將擇期宣判。
螺螄雖小 它卻是內河生態(tài)系統(tǒng)的重要組成部分 再呼吁 不要再偷捕螺螄了!
來源:荊頭條
記者:佘國俊 通訊員:李詩楊、彭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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