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開心 7 天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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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到天數(shù): 1259 天 [LV.10]名揚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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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我們是早上6點半開始跳舞,現(xiàn)在都改到7點了,晚上也約定最晚不能超過9點,最好能在8點半結(jié)束!迸擞棱O是溫州市健身舞協(xié)會主席,平時常在鹿城區(qū)的松臺廣場跳廣場舞。自區(qū)里公布《廣場文化活動公約》后,跳廣場舞的“大媽”們都紛紛遵守公約調(diào)整了跳舞的時間和伴奏音量。(1月25日《新華每日電訊》)
廣場舞本來是城市退休的大爺大媽們活動筋骨、鍛煉身體的一種方式和渠道,就像跑步、打球一樣,但是因為它存在擾民的一面,所以在整個2013年幾乎成了一個公共話題,遭遇了社會各界不少的質(zhì)疑和非議。而以往每次圍繞廣場舞的爭論,熱烈雖熱烈,最終卻往往討論不出一個結(jié)果來,也達成不了共識。
而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qū),似乎找到了一條解決廣場舞擾民問題的“捷徑”。這個被當?shù)鼐用袼追Q為“廣場舞公約”的公約,正式的名稱是《廣場文化活動公約》,是由鹿城區(qū)有關部門與當?shù)氐奈幕瘓F隊代表和其他市民代表經(jīng)多方協(xié)商討論后制定的。它的核心內(nèi)容就是對廣場舞的跳舞時間段,跳舞時伴奏樂音量的大小等等做出約束性的規(guī)定。如此一來,也就既照顧到了跳廣場舞者的法權益,同時也照顧到了附近居民的合法權益。
其實,“廣場舞公約”所體現(xiàn)出來的意識和智慧,并沒有多么新鮮,也沒有太大的難度,它只是在滿足某個社會群體利益的同時,也照顧到了其他社會群體的利益。換言之,就是在兩個可能存在矛盾和沖突的社會群體之間,尋找到了一種雙方都能接受的平衡點。
以往說到廣場舞擾民的問題,雙方之所以各執(zhí)一詞,互不相讓,就是只愿意從自身利益出發(fā),而不愿意顧及對方的利益。這樣一來,最后自然是只剩下互相攻訐,互相指責,卻絲毫無益于問題的解決。
而溫州市鹿城區(qū)的“廣場舞公約”,正是照顧到了雙方的利益,你讓一步,我退一步,最終雙方各取所需,皆大歡喜。這顯然是值得城市管理者以及廣場舞愛好者們好好借鑒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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